黎智英申司法覆核 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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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报报导,国安案重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两次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宣布全国人大释法不影响其聘外国律师Tim Owen,并要求撤回国安委指聘Tim Owen构成国安风险的决定。高等法院19日驳回两宗申请。\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黎智英早前在有关案件中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以及多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Owen并不拥有香港本地全面执业资格,高等法院去年允许其通过“专案认许”方式来港为黎智英辩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年底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说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海外律师须获特首证明书

黎智英今年先后两次入禀高院,要求法庭宣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影响法庭批准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Owen的决定,另就特区国安委和入境处处长有关决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驳回两项申请。

就第一项申请,判词称,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和香港国安法具有同等效力,但并不会引致任何一个认许判决失效、或将其推翻或否决的后果,然而它对认许判决的主体事宜适用。因此有关情况现在取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香港特区国安委和入境处处长的决定。

就第二项申请,判词指出,申请人依赖普通法下的越权原则是完全错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特区法院对香港特区国安委的工作没有司法管辖权,香港特区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Owen参与黎案 可构成国安风险

此外,法庭认为特区国安委的决定正正在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安委权力范围之内,入境处处长必须严格准确地执行香港特区国安委的决定。